小学/入转学【政策解读】

2020-02-14


小学

入学政策

(一)户籍生。

       户籍属于区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报名的4月前;其他特殊情况迁入的截止时间为报名的8月前,户籍迁入时间不在规定时限内的,将被统筹安排。

       所以家长在孩子上幼儿园的时候就应该做好准备,把孩子的户籍和监护人的户籍早日迁入该区,如果是其他特殊情况还应早做准备,小学一年级新生,应按时间节点采集信息,并到区内就近的任意一个审核点进行入学资料现场审核,如没有按规定时间,将会被统筹安排,随机分配。

(二)征转安置生。

       适龄儿童户籍属于该区,且在该区范围内已征地拆迁,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拆迁协议或还房协议。

       在遇到这种情况的家长应出具适龄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拆迁协议或还房协议,法定监护人提供居住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和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通知书”到就读小学进行入学咨询即可办理。

(三)政策优待生。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人才引进人员子女等符合国家政策性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向区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现役军人子女直接向警备区提出申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家长需要带相关资料到就读学校进行入学咨询即可办理。  

(四)有房无户生。

       户籍不在该区,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该区有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儿童。有房无户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一是房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并能提供房产证、网签的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信息证明(三者之一即可);二是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这种情况就是在该地区有房但是孩子的户口不在该地区,就要监护人提供房产证、网签的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信息证明(三者之一即可);还有就是儿童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地方不一样,准备材料的时间就不一样,家长还需提前准备。

(五)随迁生。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该区,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该区范围内务工或经商。

       1.申请人(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东兴区主城区《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申请就学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就业合同;或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申请就学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为申请人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申请人已在内江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体局备案。

        孩子上学是父母们非常重视的事情,每个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进入好的学校,都希望孩子能够接受优等的教育,只要您具备以上的这些条件就可以成功的给孩子办理入学,只要是在当地或者是手续齐全的话,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可以很顺利的办理。

转学

      学生有下列三种情况可申请转学:

        (一)哪些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市,可申请转入本市中小学;

         2、学生户口由本市迁往外地,可申请转往外地中小学;

         3、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后,户口所在地离所在校(以下称原校)过远,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关区、县教育局主管科室认定),可申请在市内学校间转学

         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转学时还需注意以三下个条件:

         1、迁入新建住宅区或单位散建住宅的学生,待建住宅单位将配套中小学校舍交付使用或按规定缴纳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费用后,方可申请转学。

         2、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3、小学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和中学的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

     (二)怎样办转学手续   

       外地学生迁入本市,应由学生家长持原校开出的转学证明和学生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到负责接收学生户口所在地区转学生的学校(以下简称“管片学校”)联系申请(若不了解管片学校是哪所学校,可到学生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询问)。经学校同意,即可转入该校就读。   

       本市学生转往外地,应由学生家长向原校递交书面申请,并向原校出示户口迁移证明。原校同意,即可为学生开具转学证明。    学生需在市内转学,学生家长应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卡或有关证明向原校申请。原校同意后,学生家长填写好原校发给的“转学联系表”,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由学生家长持该表和户口登记卡或有关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区管片学校联系申请。接收学校若同意,须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学生家长将该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小学生转学,学籍卡片和健康卡片由原校交学生转入学校;初中学生转学,学籍卡片由原校复制一份留存,原件和健康卡片交学生转入学校;高中学生转学,由原校将学生档案交转入学校,学籍卡片由原校留存。   

        原校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分配的学生不得拒绝接受。接受确有困难的,由学校所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解决。   

        学校接受的转学学生,应按其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学习成绩过差的,可降一个年级。

(三)转学需转什么材料   

       小学和初中学生转学时,需随转学生的“学籍卡片”(记录学生基本情况和学业成绩、操行、考勤、受奖惩等情况的表)和“健康卡片”(记录学生体质、健康、锻炼等情况的表)。

       高中学生转学,必须随转学生档案。

(四)转学遇到问题怎么办   

       符合转学条件并按正常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遇到管片学校拒收时,学生家长可到所在区、县教育局联系,由区、县教育局责成管片学校安排学生就读。若区、县教育局经过核查确认管片学校接收有困难,需将转学生分配到其它学校安排就读,家长、学生应服从区、县教育局的安排。   

       学生转学,学校不得收取转学费用。若学校向符合转学条件并按正常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提出收取转学费时,学生家长应予以抵制。若学校因学生家长不交转学费而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学生时,家长可以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报告,由区、县教育局负责处理。   

       学生在转学过程中遇到其它问题,可向区、县教育局反映。

(五)什么时间办理转学手续好   

       为了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在寒暑假期间及其前后一周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为宜。

       家长在孩子上小学前一年就应该提前了解学校的一些政策,提前做一些准备,好让孩子在到入学年龄的时候方便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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