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记录方式

2023-02-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规〔202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进行过程性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终身学习能力、自主发展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促进学校转变育人方式,提升素质教育水平,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重要参考。

   学生高中毕业时,个人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相关高校。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公开使用情况。经学生本人同意,其他社会机构或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取得相关学生不具有隐私性质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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